哪些情况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资讯

主页 > 行业资讯 > 哪些情况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哪些情况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冶金石化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③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哪些情况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上一篇:如何界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

下一篇:如何界定验收后变动

友情链接:安徽防雷检测 找小赛科技服务平台 核桃壳滤料 南宁环境检测 钦州环境检测 安徽防雷工程 环境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

广西恒沁检测是一家专注环境领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水质、土壤、气体、噪声、环评、排污申报、验收等检测服务

环境检测,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环境检测公司,第三方检测中心,环境检测中心,恒沁检测,广西环境检测机构

地址:广西钦州市高新区一期曙光园38栋二层

联系电话:0777-8889606 电子邮箱:1955510618@qq.com 邮编:535000

版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桂ICP备18002423号-1 术支持:睿虎网络

桂公网安备 45070202000794号

微信公众号

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市高新区一期曙光园38栋二层

点击拨打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