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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产量增加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涉及危废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需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一:对于危险废物产量增加是否属于重大变更的咨询
问题:我企业经过技术升级,将油性漆升级为水性漆,但漆渣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过程进行贮存、转移。升级后其他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于现有项目漆渣产生量描述为50t,但由于水性漆特性,含水量较大,导致年度测算过程发现漆渣实际产生量可能超过80t,此过程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是否需要对喷漆过程进行重新环评。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答复:咨询中漆渣产生量超过了20%,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要求,此项属于文件规定的“重大变化”情形,企业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问题二:一般固废由委外处置变成自行处置利用算重大变动?
问题:环评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委外处置,因为一般固体废物还有利用价值,计划自行处置利用;大部分经处置可重新利用到原生产工序上,最后小部分无利用价值的再委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自行处置利用的过程中,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请问这种一般固体废物变为自行处置利用(重新利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答复:若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建议结合项目变化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或其他相关重大变动清单,进一步判定;若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则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应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