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2021年9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总结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制定本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突出评估重点,优先选取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单位。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评估,每年度评估数量要求具体如下:
①经营单位: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评估。“十四五”期间实现对本地区所有经营单位评估全覆盖。
②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60家,若总数不足60家时则全部进行评估;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评估。
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其他产废单位不得低于省级评估数量要求。
上一篇:医疗废水来源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