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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促推进,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 排污限期整改督促提醒会
7月5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限期整改工作,有效督促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任务,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召集了全市96家未领证或存在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召开限期整改提醒会。
会议由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陈劲松主持,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克权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首先,陈总工通报了钦州市排污前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通报了生态环境部环保督察组到我市暗访督察排污限期整改情况,明确当前任务重压力大,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将形成联动,共同推进排污限期整改工作!
会上,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代宏平部署后续整改方案,对企业提出了整改期限和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邵克权局长强调,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身份证”,是国家对排污许可新一项的管理制度,是对广大企业切身利益的好保护好保证。邵局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正确认识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要求排污单位牢固树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守法意识,要认识到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的“身份证”;二是加强指导,分批次、分类处理有整改的排污单位,限时整改;三是要求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排放行为;四是强调与会企业高度重视,马上布置,突击整改,依法排污。促推进,迅速行动,限期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来源:钦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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