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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钦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指导和帮扶,提升服务促经济平稳发展,优化服务促企业营商环境,顺利推进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服务前移,提前介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服务前移,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精简流程,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限,跟踪环评进度,提前介入,加快推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等环评审批。
二是制定方案,全力推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带队主动到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的企业中去,指导企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协助解决项目科学选址、选线以及环评编制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全市各类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三是重大项目,阶段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责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按审批权限按期按质完成各自辖区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的阶段性任务。目前,已完成“钦州市那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中国—东盟进口木材深加工产业园一期(启动区)”、“灵山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等51个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按相关要求推进环评审批工作,配合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平稳增长态势。
来源:钦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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