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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通过验收的8种情形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合法性检查为主的原则开展自主验收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八种情形,即:

①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②超标超总量排污。③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④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⑤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⑥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⑦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⑧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验收中弄虚作假等。

同时,还应对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信息公开的合规性,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承诺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不予通过验收的8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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