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合法性检查为主的原则开展自主验收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八种情形,即:
①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②超标超总量排污。③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④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⑤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⑥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⑦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⑧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弄虚作假等。
同时,还应对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信息公开的合规性,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承诺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篇:加强自主验收监管
下一篇:环保检测的烟气参数包含有哪些